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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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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次:第424期 作者:马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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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根据《财政部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》和《安徽省财政厅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》的相关要求,我校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,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 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,从每生每年10000元(1000元/月,共10个月)提升至13000元(1300元/月,共10个月)。 学校收到相关文件后,及时启动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调整工作,下发了《关于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》,要求研究生院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政策宣传,确保按照新的资助标准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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